财务处关于推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浏览次数:3449

尊敬的老师:

您好!根据学校2017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自201851日起将按照《东华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实施公务卡结算,对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的支出原则上均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或通过学校财务转账方式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务卡报销可提供的证明材料

使用公务卡支出后,在报销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凭证(如POS机小票);银行对账单;消费短信提示的截屏打印页面;中国银行APP消费记录的打印页面;其他可证明使用公务卡支付的材料。

2、如消费所在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请在发票上注明“不具备刷卡条件”字样,按原报销方式执行。

3、发票开具日期201851日以前的,可按原报销方式执行。

4、已提交办卡申请但还未收到公务卡的老师仍按原报销方式执行。

5、学生或未办理公务卡的非在职人员参与项目发生公务支出时,仍使用原报销方式结算。

6、未办理自动还款关联的老师注意还款时间,避免产生滞纳金,影响个人信用。

7、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经财务审核后将报销费用划转至持卡人的工资卡内。

8、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4006695566,谨防诈骗。财务处咨询电话:677921486779225662373256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pdf

附件2:公务卡使用常见问题回答及用卡指南.docx  

 

财务处

201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