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全面开展学校往来款项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浏览次数:2806

财务处关于全面开展学校往来款项清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清理核实资产基础数据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往来款项的清理已列为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为确保我校201911日起顺利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的管理,经校财经领导小组同意,学校将全面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 暂付款项(借出款项)与暂存款项清理的截至时间为201915日。

  2. 对截至201915日仍未清理暂付款项(借出款项)与暂存款项处理如下:

1)暂付款项(借出款项)清理

对单位拖欠的往来款,财务处组织约谈单位负责人,要求其限期清理,对在期限内仍未清理的,将冻结该单位行政办公经费;

对个人拖欠的往来款,由财务处督促其所在单位催讨,并约谈本人,要求其限期清理,对于不予配合的单位,将冻结该单位办公经费。

2)暂存款项清理

对截至201915日仍无法核销的暂存款项,由经办部门或财务处逐项查明发生日期、形成原因等情况,并由财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对代办性质的暂存款项,年度内不得留有结余款项,逾期结余款项需办理退回手续。

对学校收取的未到期押金、保证金等暂存款项,按照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继续挂帐处理。

3、代管款项清理

按照新制度要求,除原纳入代管款项的党费、团费以及开具社会公益团体票据(非我校开具的票据)的协会会费外,剩余款项均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纳入预算管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