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待费用报销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浏览次数:6504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待费的核算管理,财务处制定了《东华大学关于加强招待费核算管理的若干规定》(东华财〔201810号),现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已向全校印发。为了做好新旧制度中不同报销管理要求的衔接,特将招待费用相关的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1、发票开具日期在2018625日(含)后的,按照新规定执行,遵循“一事一结”的原则,于招待活动结束后,根据招待类型对应填写招待报销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招待清单应写明招待对象的姓名等信息。

2、发票开具日期在2018625日前的,可按原报销方式执行,但需在2018930日前送交财务处完成报销,自2018101日起,均按照新规定执行。

3、财务处将择时召开招待费、会议费等有关制度的培训会。

咨询电话:6237325667792256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