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东华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请示的意见函告

发布时间:2011-11-30浏览次数:3109

东华大学:
  你校《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请示》(东华财【2002】10号)收悉。经研究,我委意见如下:
  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原市府教卫办《关于印发<上海市国际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府教卫【94】第050号)精神,学历教育参照本市同类学校、同类(或相近)专业收费生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不得超出其收费标准的两倍。因此,同意你校与日本文化服装学园合作举办的“服装艺术设计”本科专业从2003年9月起招收的新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为每生每学年30000元;同意你校与德国劳特林根应用科学大学合作举办的“轻化工程学生学位教育项目”本科专业从2003年9月起招收的新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希望你校在与外方合作办学过程中,保证教育目标的落实,并注重教育教学质量与收费水平的提高相匹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 O O 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